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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創新社會治理,推進民主政治建設,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個新課題。目前,我國正處於社會發展關鍵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期,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動引發了相對集中的社會矛盾與問題,迫切需要我們創新社會治理體制,提高社會治理水平,不斷推進民主政治建設。
 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今後湖南將採取哪些措施,創新社會治理,增強社會活力呢?
  轉換思維:改進社會治理方式。創新社會治理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需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。首先要轉變治理理念。強調各方參與、共治互動,突出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;強調綜合治理,打好強化道德約束、規範社會行為、調節利益關係、協調社會關係、解決社會問題的“組合拳”;突出標本兼治、重在治本,積極推進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,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。其次要加強社會治理地方性立法。要使社會治理在法律框架內有序進行,首先就要讓社會治理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要在深入調研、認真總結的基礎上,出台社會治理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,對現行社會治理法規規章進行修訂、完善與整合,促進社會治理法制建設。再次是深化平安湖南建設。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,重點圍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、加強社會矛盾的預防和化解、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、加強重點領域的服務管理、夯實平安建設的基層基礎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平安建設等方面,全面推進平安湖南建設,實現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穩步提升。
  加快改革:激發社會組織活力。要加快改革,完善管理制度,理順體制機制,激發社會組織活力。第一,完善管理制度。圍繞改革創新登記管理體制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、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和健全監督管理體系等環節,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,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。第二,實行政社分開。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,加快推進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機構、職能、經費、人員等方面分開,制定實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辦法,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、依法自治、發揮作用。第三,突出重點領域。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、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、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為出發點,重點培育、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、科技類、公益慈善類、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,真正使社會組織充滿活力。
  健全體系:確保公共安全。創新社會治理,建設平安湖南,要進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體系,築牢和諧穩定的籬笆,搭建平安幸福的“防護網”。一是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體系。完善省、市、縣三級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,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,完善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,牢牢守住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二是完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。完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,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,建立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,強化屬地管理、部門監管、企業主體責任,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預防控制體系,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。三是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。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依法嚴懲各類違法犯罪活動,推進網絡化服務管理,深化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,創新流動人口和重點人群服務管理,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,切實提高防控的科技化、智能化水平,推進治安防範專業化、職業化、社會化,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。
  文/何紹輝
  (《新湘評論》2014年第14期)  (原標題:湖南在優化社會治理方面將採取哪些措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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